官方通知:2月16日起耗材无编码将不能采购
时间:2021-03-11 10:00:59 热度:37.1℃ 作者:网络
2月16日前是期限
无编码将不能采购
2月7日,据中国招标信息网披露,江苏发布了《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执行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标准的通知》。对于在省平台已挂网的产品,3月31日前需在省平台正确维护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否则将被暂停挂网;对于未挂网的产品,2月16日起无编码的产品将不能申报基础库和省阳光采购。
山西省太原市医保局此前也曾发布《关于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精密输液器实行医保支付管理的通知》,内容指出,无新的医保编码的相关耗材,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定点医疗机构或有关企业要及时向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递交未中选相关耗材品种相关材料,统一制定新的医保编码。
同时要求,相关医保部门要按照国家医保编码规则,及时对接省医保管理部门,对耗材采用新的医保统一编码,区分不同功能类型和生产企业等。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根据相关耗材的类型、生产企业等,对应统一编码上传费用信息,作为医保基金结算、支付的依据。
2月3日,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更新,共更新38857条编码,包含11078607个规格型号的耗材。
编码更新包含美敦力、强生、迈瑞、威高、乐普、微创等国内外知名械企产品。
1月29日,据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发出通知,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工作部署,为加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江西省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用耗材医保编码标准(以下简称“贯标”)工作,贯标产品包括所有在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挂网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
内容指出,将对比国家医疗保障局编制的药品、医用耗材信息,查找匹对挂网药品、医用耗材对应的国家医保编码。
国家医保局:将制定编码目录
2020年,国家医保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明确指出,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医用耗材的功能作用、临床价值、费用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采用准入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下称《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并定期更新,动态调整。
《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内医用耗材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结构主要包括凡例和目录两部分。凡例是对《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和编码规范、支付范围等的解释和说明。目录包括编号、功能分类、医保编码、支付范围、计价单位、支付标准、支付标准的确定方法、备注等。
对于独家产品等的医保支付标准,将通过谈判确定。
《征求意见稿》强调,除特别规定外,地方医保部门一律执行国家《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不得擅自调整。
据了解,本办法所指医用耗材,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单独收费,并且具有医疗保障医用耗材统一编码的医用耗材。医用耗材的医保准入、支付以及相应的管理监督等工作,适用。
这些耗材,直接调出目录
根据《征求意见稿》,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医用耗材,不纳入目录。
一、无法单独收费的;
二、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非治疗性的康复性器具;
三、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等方面专用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临床价值不高,可被完全替代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医用耗材,经专家评审后,原则上直接调出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一、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注册或备案资格的;
二、综合考虑安全性、临床价值、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风险大于收益的;
三、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
四、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医保目录的;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可以直接调出情况的。
《征求意见稿》显示,根据临床需求、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医用耗材产业的发展情况,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牵头,定期对《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进行评估和调整。
对于符合直接调出条件的医用耗材,原则上直接调出《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
《征求意见稿》显示,医用耗材的支付标准是医保基金支付的基准。
对于独家产品,原则上通过谈判确定首次医保支付标准。谈判成功的,医保部门按照谈判协议确定的支付标准支付。谈判不成功的,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已被纳入目录的要予以调出。医用耗材的谈判规则另行制定。
另外,对于新上市医用耗材的准入,首先按医保医用耗材编码规则,对新上市的医用耗材进行编码。
如该医用耗材编码与目录内医用耗材编码一致,自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政策和规则与目录内相同编码的医用耗材一致。
如该医用耗材编码与目录内医用耗材编码不一致,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适时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是否纳入《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