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磺胺索嘧啶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公告(2018年第84号)

时间:2018-11-05 20:13:04   热度:37.1℃   作者:网络

  磺胺索嘧啶片用于治疗敏感细菌及其他敏感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临床使用中发生严重不良反应风险较高,在部分国家已退出市场,目前在我国已无生产、销售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磺胺索嘧啶片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认为该药品在我国使用风险大于获益,决定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目前,持有磺胺索嘧啶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企业有1家,为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磺胺索嘧啶片,国药准字H46020591),请该企业做好撤市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18年11月2日

上一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7批次药品不符合...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


 本站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