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1年第71号)
时间:2021-09-19 21:30:2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现予发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
国家药监局
2021年9月16日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现予发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
国家药监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