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时间:2019-09-23 10:55:01 热度:37.1℃ 作者:网络
9月17日,由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主办、山东省药品监管局协办、《中国医药报》社承办的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宣贯大会在济南召开。本次会议围绕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鼓励药品创新、强化药品上市后监管、履行主体责任等话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旨在推动药品监管系统深刻领会《药品管理法》立法宗旨、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促进医药行业相关人员深入学习《药品管理法》新规定与新要求,不断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在主题发言环节,国家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沛、国家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管理司副司长杨胜、国家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司副司长高天兵分别对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进行了解读。
《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两法”)是药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最重要的法律依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宣传贯彻好“两法”是国家药监局的重要工作。刘沛指出,此次《药品管理法》修订突出重点,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守公共安全底线,强化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监管漏洞;鼓励创新,满足公众用药需求,解决改革急需,就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中需要法律支撑的改革措施,有针对性地对法律进行完善。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结构变化、鼓励创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明确监管事权、假劣药定义及法律责任等。
鼓励创新与严格审批并重,是《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研制和审评审批工作的要求。杨胜介绍,在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中,设置了不少条款用于鼓励创新。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儿童用药品优先审评审批;对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以及公共卫生方面急需的药品,药物临床试验已有数据显示疗效并能预测其临床价值的,可附带条件批准,并在药品注册证书中载明相关事项。目前,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管理司正在抓紧制定后续配套政策和文件。
围绕明确责任,强化上市后监管这一话题,高天兵针对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创新制度、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解读。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引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追溯制度、药物警戒制度等,体现了药品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全面现代化;明确了上市许可持有人与监管部门的责任;全面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实施联合惩戒。
山东省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桂敦山,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董事长吴少祯在会上致辞。
桂敦山表示,新形势、新使命呼唤药品监管要有新作为。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更加切合实际的法律依据,为人民群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山东省药监局将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作为药品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抓好宣传、配套、改革、严管、提升能力五项工作。
吴少祯指出,法律宣贯是法律实施的第一步。希望通过本次宣贯大会,与会药品监管部门、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研发机构代表能对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有更深入的理解,为下一步贯彻落实厘清思路,指引方向。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还将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贯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会上,齐鲁制药集团副总裁、齐鲁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鲍海忠,先声药业集团党委书记兼研究院副院长王峰围绕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把握历史机遇,迎接创新升级等话题进行了分享。
来自全国各地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以及医药企业的代表800余人参会。《中国医药报》社总经理许东雷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