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班婷复颜美白祛斑霜等化妆品的通告》的通知
时间:2022-02-17 19:34:50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班婷复颜美白祛斑霜等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9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加大对经营企业检查力度,发现销售通告涉及产品,责令停止销售,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联系人:周凯,联系电话:028-86785261
附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94号通告链接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hzhpchjgg/hzhpcjgjj/20211130102457171.html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