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886万!大三甲医院院长入狱,多家械企卷入...
时间:2021-03-12 21:07:1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三甲医院院长凭一己之力,受贿整整1883万,国家终于开始出手整治了!
医疗设备、药品耗材采购受贿大案
全流程曝光
1月29日,中国检察网发布了最新的公开法律文书,原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和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院长唐某某,因涉嫌职务违法以及受贿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是一所二级甲等传染病医院,而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是一所具有综合实力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唐某某利用其担任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和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药品采购及结算过程中,为医疗器械供应商海某某、陈某某、许某某、周某某、邹某某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上述五人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计 1883万 元。
具体事实如下:
1.2008年至2011年期间,其为桂林市**有限公司和桂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桂林市**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上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海某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计43万元。
2.2009年至2014年期间,其为广西**医药有限公司在桂林市**医院药品采购及货款支付上提供帮助,先后十一次收受陈某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计250万元。
3.2014年至2019年期间,其为南宁市**医药有限公司在桂林市**医院药品采购及货款支付上提供帮助,先后十次收受许某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计1160万元。
4.2015年至2019年期间,其为江西**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在桂林市**医院医疗器械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上提供帮助,先后三次收受邹某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计250万元。
5.2017年至2019年期间,其为桂林**贸易有限公司在桂林市**医院医疗器械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上提供帮助,先后三次收受周某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计180万元。
最终,据起诉书了解:被告人唐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人民币共计188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到底是院长太贪?
还是医药、医械企业太有钱?
五家医疗公司竟然在一个院长身上花费了近两千万元,足以见得药品耗材、医疗设备设备采购背后所带来的巨大利益链.....
“医药大哥带头行贿”
两年半差旅费高达22.56亿
而说到大手笔医疗行贿,不得不让我们想起近日公布的一起医疗行贿案件,浙江温州某医院麻醉科主任徐旭仲先后三次收受新晨医药财物合计140万元,构成受贿罪。
据天眼查显示,2004年成立的新晨医药是国内医药明星企业——江苏恒瑞医药股份(600276.SH)的全资营销公司,孰是孰非一目了然!最终,因为行贿事件让原本光鲜的恒瑞医药被贴上了“行贿卖药”的标签。
除了“行贿案”之外,恒瑞医疗备受质疑的是其差旅费,2018年、2019年均超9亿元,2020年上半年疫情下,减少人员流动,其差旅费仍达4.46亿元,同比增长0.72亿元。综上,仅在2018年至2020年前6月,恒瑞医药差旅费合计达到22.56亿元,而在2020年疫情最为严重的期间不降反增。
所谓的“差旅费”,想必行业内没有人不了解是何构成,曾有代表坦言:医疗行业没有不带金销售的......而药品、耗材、设备回扣正是行业内最普遍问题。处在风口浪尖的恒瑞绝不是行业内最严重的,但因为其行业龙头的身份而备受瞩目罢了。
多年来,监管部门出台各种各样的措施,试图对回扣问题进行遏制,但由于缺乏配套支撑资源,最终效果均不够明显。
国家出手整治医疗腐败利益链
经销商再难成“挡箭牌”
对于本次恒瑞医疗子公司行贿案,恒瑞医药公告回应称,行贿事件系子公司个人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管理制度,反映出公司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目前,相关人员已离职,子公司相关领导已调离岗位。
弃车保帅,这样的套路在行业内屡见不鲜!西门子、GE医疗等大型跨国企业也曾深陷其中,究其原因不过是因为此前所有案件中惩治的主要目标是医生,较少追责行贿方;主要针对工作人员,较少追责医药企业。
但是现在,这种“断臂求生”的方式要失效了!
随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落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采购中存在的潜规则已经正式进入到全面曝光、全面整治的阶段。
企业需要对其销售人员以及代理商的行为负责,一旦出现失信行为,也将直接追查相关企业责任。并且凡涉及商业贿赂等违法失信行为,涉事企业都将会被纳入医械企业“黑名单”中,最严将直接被全面禁止挂网采购,而一旦被禁止挂网采购,这样的结果意味着什么,不言而喻!
现如今,福建、江西、天津、吉林、黑龙江、陕西、内蒙古、广东、山西等地企业已经开始签署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也就是说,下一个再卷入类似行贿案的药企、医疗器械企业,面临就不是发发公告说是“员工个人行为”,“公司吸取教训、加强合规管理”那么简单了。
附: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