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整理!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血液学毒性5大不良反应及处理,建议收藏!
时间:2023-05-12 09:37:5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免疫检查点抑制剂(ICIs)是一类重建 T 淋巴细胞免疫识别和杀伤功能的抗肿瘤疗法,已被广泛用于实体肿瘤和血液肿瘤中。 但ICIs相关毒性的出现导致了肿瘤患者非预期死亡率增加,降低了患者的生存时间,因此也带来了新的临床问题和新的挑战。 临床上,由于ICIs独特的作用机制导致不良反应事件发生,称为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s),机制并不完全清楚。 irAEs的临床范围很广,以脏器表现为主导,几乎每个器官系统都可能受到影响,最主要的毒性集中在与免疫相关的器官上,如肠道、皮肤、甲状腺和肝脏,肝脏是免疫细胞蛋白的生产地容易受到攻击。 血液学irAEs 血液学 irAEs占所有irAEs 的0.6%~3.6%,虽然罕见,但有些血液学irAEs严重甚至致命。 血液学irAEs主要表现为一系或多系血细胞减少,如免疫性血小板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等,也可表现为血细胞增多,还可表现为噬血细胞综合征、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等。 贫血 irAEs 贫血主要包括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AIHA)、AA、纯红细胞再生障碍性贫血(PRCA)。 其中,AIHA患者主要见于黑色素瘤(41% )和非小细胞肺癌(NSCLC,26%),可能与ICIs最早获批这两种癌种有关。确诊指标主要包括红细胞计数、间接胆红素、LDH升高及 Coombs试验阳性,但需排除其他病因如MDS、肿瘤骨髓侵犯等。 ASCO指南认为, ICIs治疗期间出现Hb<100g/L时即可启动糖皮质激素治疗, 对于合并心脑血管疾病的患者,建议输血维持 Hb≥70g/L。过早停用糖皮质激素可导致 AIHA复发,再次应用仍有效。3级及以上AIHA尚可联合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 ICIs相关AA和PRCA发病率较低,好发于首次ICIs 用药后10周左右;贫血从2-4 级不等,临床表现为各系血细胞减少的症状,如贫血、感染、出血等。注意:细小病毒 B19感染为PRCA常见病因之一,需排除。 对于1级AA患者,建议暂停ICIs,适当给予造血刺激因子进行支持治疗;对于2级患者,在细胞因子、输血支持治疗基础上,联合泼尼松治疗。 血小板减少症 患者可出现不同程度皮肤、黏膜出血,严重者可出现自发性内脏出血,甚至危及生命。除了要排除ITP,由于肿瘤患者本身因化疗等出现血小板减少较常见,因此需排查其他病因(如感染、肿瘤进展或其他药物相关)。 化疗药物相关血小板减少一般在结束治疗 7-10天出现,2周左右恢复,时间上与 irAEs 不同,血液学 irAEs中位发作时间出现在ICIs使用后的前10周内。 ICIs治疗中,血小板计数较基线数值下降50% ,应警惕ITP 发生。一旦发生,对于血小板减少合并出血事件或血小板计数 <10000/μl 的患者,应输注血小板,积极控制出血以降低严重出血风险。 大部分轻中度血小板减少患者停用ICIs后可自行恢复。IVIG可应用于重度血小板减少或出血患者的紧急治疗。一线治疗失败的患者,可考虑利妥昔单抗、TPO或TPO-RA(如艾曲波帕) 等二线治疗药物。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发生的中位时间为用药后1-2 个月,均为3-4级减少,以抗CTLA-4 单抗治疗为多,基础疾病主要为黑色素瘤、NSCLC和前列腺癌等。 对于此类患者,均应停用ICIs,同时给予糖皮质激素和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细胞约在治疗 2 周左右恢复正常。 粒细胞减少患者易出现各种感染,发热患者应尽早留取病原学标本,并经验性使用抗感染治疗。 嗜酸性粒细胞(EOS) 增多 研究数据显示,EOS升高的中位时间为用药后3个月,主要以NSCLC和黑色素瘤多见,男性更常见,通常无相关临床症状。 对于轻度EOS增多且不伴有临床症状的,可定期复查,无需特殊干预。 对于中/重度EOS增多或已出现靶器官损伤患者,应积极使用足量糖皮质激素治疗。 噬血细胞综合征(HLH) HLH是一组免疫异常导致过度炎症反应的临床综合征。该病进展快,临床表现缺乏特异性。研究表明,ICIs相关HLH可能与ICIs异常激活T淋巴细胞有关。 数据显示,HLH的中位发病时间为首剂ICIs用药26天,死亡率高达23%! HLH治疗仍以大剂量糖皮质激素为主。对于初始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可考虑生物制剂如英夫利昔单抗、托珠单抗、ATG或JAK通路抑制剂(如芦可替尼)等。 总之,整体治疗原则如下: 1级可继续ICIs用药,监测病情变化; 2级暂停ICIs,应用中等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 3级建议患者入院,停用 ICIs,应用足量糖皮质激素治疗; 4级建议入院治疗,必要时在ICU抢救,同时永久停用ICIs,尽早开始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 是否恢复ICIs? 那么,irAEs控制后是否需要恢复ICIs的使用呢? 对于此,目前仍存争议。一般建议基于irAEs的级别判定。 发生 2级irAEs的患者,可待不良反应缓解至 1 级后,再次尝试ICIs; 对于 3 级irAEs,一般建议停用ICIs,基于患者的风险/ 受益比评估是否再次尝试ICIs治疗; 对于 3 级 irAEs,一般建议停用ICIs,基于患者的风险/ 受益比评估是否再次尝试ICIs治疗; 此外,更重要的是根据患者疗效和irAEs是否控制进行个体化决策。 参考资料: 1.王俊.《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相关的毒性多学科诊疗协作组建设中国专家共识》解读[J].中国肿瘤生物治疗杂志,2022,29(11):985-988. 2.金相红,张炎,庄俊玲.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相关血液学毒性的诊治进展[J].临床内科杂志,2023,40(02):7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