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过去,奚柠非但没有好转,甚至越来越不妙,具体表现在她清醒的时间越来越短,起初她每天五点会睁开眼,渐渐的,变成了六点、七点、八点……到现在,她每天都要午后才会醒。
她的清醒时间在缩短,给人一种,她的生命也在不断缩短的感觉。
正如温沐所说,她放弃自己了,一心求死。
……
有一天,温沐抱着试试的心态提了个建议:“不如换个地方?也许环境不同,她会有不同的反应?”
于是当天晚上,男人就带着奚柠去了洛杉矶。
男人在洛杉矶有一栋自己的房子,位于繁华的市中心,他每天用轮椅推着奚柠出去散步,和她讲着那里的风土人情,趣闻轶事。奚柠自然是从来没有回应过,有时候还会忽然睡着。
就像是现在,男人推着她在树下散步,边讲着位于海滩边的圣塔莫尼卡广场的历史,傍晚的落日光线很柔和,丝丝缕缕穿透枝丫树叶,形成斑驳的光影落在她暗蓝色的长裙上,波光粼粼,像一个星空将她包裹。
他低头去看她,就发现她眼睛不知何时阖了起来,下垂的睫毛长而密。
男人无奈一笑,弯腰从轮椅后的储物袋里找出薄毯,刚想盖在她的身上,却看见有一只通身雪白的鸽子停在她膝盖上。
广场上有一群鸽子,是管理员饲养的,不怕人,每天傍晚降落在广场上,有些小孩就喜欢追着鸽子,将它们惊得腾空飞起,这只鸽子就是被人追赶,慌不择路才会飞到奚柠身上。
这时候,另一只白鸽也飞了过来,在奚柠面前扑簌着翅膀。
有个小女孩指着奚柠,睁着大眼睛,奶声奶气地说:“鸽子好喜欢这个姐姐呀。”
那只飞在半空中的鸽子也落下,停在奚柠的肩膀上,她的裙子是无袖的,所以鸽子踩的地方是她的皮肤。
男人轻折起眉,担心鸽子的爪子会抓伤她,就扬手驱走了她肩膀上那只鸽子,又把她膝盖上那只也赶飞。
抬起头时,意外发现奚柠竟然睁开了眼。
她平时一旦闭上眼,就会一直睡到第二天才醒,这是第一次,她睡了还醒过来。
他以为是鸽子把她抓伤了,立即蹲在她面前,轻声问:“疼么?”
奚柠没有回答他,只是低垂着眼帘,看着被鸽子停过的膝盖,脸上眼中都没有任何情绪。
男人不再问,猜测如果是被抓伤,应该是刚才停在她肩膀上的那只,就一手扶着轮椅扶手,倾身过去,撩开她披在肩膀上的长发,仔细看了看。
还好,没有伤痕。
正要回身,耳边忽然响起女人的声音,微弱而低哑:“你是谁?”
一个多月了,她没有开过口,忽然听见她的声音,男人条件反射地别过头去看她,此时他们的脸靠得很近,彼此的呼吸互相纠缠,他能闻到她身上淡淡的橙花味道——那是drew每天为她开始医治前点的安神精油,长久下来,花香也染在了她的身上。
错愕过后,男人舒展开褶皱,眉眼那样温柔,唇边化开微笑。
“我叫厉奚衍,”他拿起她的手,指尖在她掌心写下名字,“奚柠的‘奚’,双人旁的‘衍’,厉奚衍。”
有三五个调皮的孩子忽然冲向广场,惊起满地的白鸽在他身后展翅腾飞。
奚柠的目光在他身上,移不开。
174章好像曾经发生过
看了他一阵,奚柠微微垂下眼睑,声音低如蚊吟,问他也问自己:“那我是谁?”
厉奚衍唇瓣的笑意霎时间凝固。
一颗心好似从半空狠狠摔进湖底,他眸子轻颤:“……你,都忘了?”
奚柠的回应是一双茫然的眼睛。
是的,她都忘了。
过去的所有事情都忘了。
甚至,连自己是谁都忘了。
……
回到房子,厉奚衍立即找来drew和温沐,问他们到底是怎么回事?奚柠的头部明明没有受伤,为什么会突然失忆?
drew和温沐也很惊讶,但是结合之前一个多月奚柠的状态来看,反倒是觉得她现在的失忆是情理之中——她本身就对过去难以释怀,已经到了宁死也不愿活的地步,经过他们这段时间的治疗,她寻死的念头或许已经没有最初那么强烈,但必定也还没有放过自己。
就和之前她囚禁自己的灵魂一样,这次,她囚的是自己过去的所有记忆。
drew道:“其实对她而言,忘记过去,未必不是好事。”
厉奚衍从窗户看进房间内,奚柠又睡着了,身体蜷在被子下,双眉微微皱着,像是在梦境里出现了什么让她很不安的东西。他眸色转沉,忘记过去了么……?
翌日,奚柠没有再和之前那样睡到午后,她七点多就睁开眼,坐在床上,打量了好半响四下,然后才下床,走进洗手间洗漱,末了打开门出了房间。
这栋房子设计风格简洁大方,没有任何多余的摆设,偏向俗称的‘性冷淡’风格。奚柠从二楼走到一楼,将每个一个角落都看得仔仔细细,她觉得自己既然生活在这里,那么这栋房子必定和自己存在什么关系,可是看了一圈下来,她对这里全然没有印象。
她试图挖掘关于过去的记忆,可是想不起来就是想不起来,那些属于她的记忆,就像是一卷录像带,被人剪断拿走,一丝一毫的线索都没有留给她,让她无从深究。
走到客厅,她看见了那个自称厉奚衍的男人。
他正坐在沙发上看报纸,看得有些入神,一时没有注意到她。
奚柠对他也是毫无印象,但是他和她相处却很自然,好像他们是很熟识的两个人。
看他的衣着打扮,和这栋房子的风格很像,没猜错的话,他应该就是这里的主人,而她能住在他的家里,也恰恰证明他们的关系不一般。
那到底是什么关系?
朋友?
亲人?
情侣?
最后一个词使得她眉心一动,不禁再次向他投去目光。
他不是纯种的中国人,身上带着俄罗斯人的血统,有着一头极浅亚麻色的头发,比阳光的颜色还要淡,肤色也偏白,给人微微冰冷的感觉。
混血人种天生占有优势,相貌比一般人好看,他也是,几乎继承了两国人种的所有优点,鼻梁窄而挺,唇偏淡色且薄,面目轮廓清晰,每一寸弧度都恰到好处,眼睛则是纯正的黑色。
三分偏冷的气质,三分西方人种的异域美,再加上四分东方人种的特点,结合在他身上,就像从画里走出来一样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