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未婚女性妇检是滥用公权
时间:2021-03-14 19:06:43 热度:37.1℃ 作者:网络
福建的林小姐雖然未婚,但仍然被當地計生部門要求每年三次前往指定地點進行婦科檢查。這種做法不僅是行政無能的表現,也反映出當地有關部門對公權的濫用,已經到瞭比較嚴重的地步。
福建的林小姐雖然未結婚,但18歲以來,仍然被福建莆田計生部門要求每年三次前往指定地點進行婦科檢查,同時交納較高的費用(據5月17日《新京報》)。
按照莆田市計生部門規定,年滿18歲的女性不管是否結婚,都要到指定地點進行婦檢,如果未在指定地點婦檢,不僅結果無效,還會被罰款。對此,當地計生人員的解釋是,“由於經濟滯後,超生孩子的比較多”,同時“早婚早育的人很多,一些人還沒到結婚年齡就生孩子瞭,所以對婦檢要嚴格一些”。
從上述隻言片語中,我們能夠想象當地控制人口增長,搞好計劃生育工作的難度。然而,當地把超生和早婚早育問題的存在,完全歸咎於經濟的落後卻是錯誤的,筆者認為,行政管理乏力和行政執法欠缺才是造成這種現象的真正原因。
提倡晚婚晚育、禁止超生是我國的一貫政策,相關法律也對此做出規定。那麼,莆田市為什麼遏制不住超生和早婚早育呢?盡管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加強瞭對計劃生育的管理措施,比如強制所有成年女性定期進行婦檢,卻忽視瞭對法律政策的宣傳教育,或者時緊時松,使法律法規失去瞭應有的權威和尊嚴,以至於超生和早婚早育現象普遍化。而實際采取的措施,又犯瞭過於迷信行政強制作用的錯誤,擴大瞭強制范圍,超越瞭法律界限,損害瞭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少數人“生病”所有人“吃藥”的愚昧做法。
其實,強制未婚女性進行婦檢,不僅暴露出行政管理能力的低下,還暴露出行政權力背法離德肆意擴張的不良傾向。政府行使行政權力首先要具有合法性,這是政府行使權力的前提和基礎。莆田計生部門要求女性進行婦檢,具有一定合法性,但是,行政權力的行使還必須具有合理性,具備合法性卻不具備合理性的行政行為也是不當的。強制未婚女性進行婦檢的做法就違背瞭行政權力合理性原則。不僅如此,它還侵犯瞭公民的人格尊嚴權,隱含瞭“未婚先孕”的錯誤邏輯,是對公民嚴重不信任的表現。這種做法是是違反公權道德的,也褻瀆瞭權力道德。
至於婦檢的高額收費,更是有關部門在合法行使權力的招牌下,以權謀私、公權私用的表現,有著毋庸置疑的“執法經濟”背景。這種做法也是違法的。
總之,強制未婚女性進行婦檢是行政管理能力低下、行政無能的表現,也反映出當地有關部門對公權的濫用已經到瞭比較嚴重的地步。看來,要實現依法行政目標,規范行政權力行使,防止越界濫用,切實保護公民權利,仍然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