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评论|“薅羊毛”事件反转?谁是羊毛谁是羊

时间:2019-11-12 17:22:05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红星评论|“薅羊毛”事件反转?谁是羊毛谁是羊

“双十一”过去了,但“果小云旗舰店”因错标价格而致的“薅羊毛”事件仍在网上发酵。这两日,指“果小云”复制抄袭原卖家信息,实为“镜像店”等等后续信息接踵而至,真相还不得而知,但“羊毛党”的丑陋形象倒是已经被画了像。

其实,电商平台上卖家因标价错误而导致的纠纷时有发生,但像这次这样舆论几乎一边倒地站卖方,还不多见。一来4500斤脐橙标价26元的确离谱,另外有关报道描述的“农民”,“一家人都指着这家店”等等卖家背景,唤起了大众的同情心。

事件回顾视频

同情是一种高贵的情感,但“情”往往难以界定公共领域的是非。因为“情”太个人化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美国法律史》作者伯纳德.施瓦茨说过,“如果法律确认个人有权根据一项更高的‘普遍的道德准则’可以不遵守他觉得非正义的法律,那么法律规则本身也就变得毫无意义了。”也即是说,如果每个人都以自己的道德标准为处世纲领,而拒绝遵守他认为与这个道德标准相违背的法律,那么,法律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从舆论一边倒站“果小云”可以看出,在大众意识里,“情”仍然大过法,契约精神还远没有立起来。

淘宝官方微博发文

通常情况下,电商平台买卖双方中处于主导地位的还是卖方,无论是定价还是打折、满减等等促销活动,卖方都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店家定了价,买家拍下商品,并将货款支付到卖家支付宝账号,那么买卖合同关系就已经成立。如果此时卖家再以各种理由撤销合同,那买家就实在是太“弱势”了。至于标价不合常情,有可能是一时疏忽标错,也有可能是为了促销造噱头,买方则没有这个义务来予以辨别。是否“薅羊毛”,店家说了并不算,只能交给法律去鉴别。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15年,天猫商城“誉满家电器专营店”将售价31999元电视机误标为3199元,于是要求下单三台的买家补邮费9万元。买家起诉后法院判决双方交易合同成立,限卖家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发货。法官认为,誉满家标错价格是因为自身疏忽大意所致,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自行承担。而邮费主张属于对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买家拒绝合法有据。

另据澎湃新闻报道,2018年,某电商平台“富帝尔家具旗舰店”因将10000余元的商品标作1000余元而拒绝发货,买家起诉后,受理法院同样认为,商品标价错误系店家过失所致,不影响合同效力。至于店家对买方“恶意薅羊毛”的指责,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

也就是说,各人犯错各人买单,店家要对自己发布的产品要约信息负责。就像犹太羊皮书《塔木德》所言:“立誓之事就是对自己有害也不能反悔。”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卖方动辄以价格标价过低为由撤销合同,那势必会扰乱网购市场秩序。比如房屋买卖,如果市场价格一有变动就任意撤销合同,那整个市场就乱套了。

而且,标错价格并非就必然导致灾难性后果,完全可以在法律范围内施以补救。此次“果小云”事件中,淘宝官方微博就发布声明,称在发现异常情况后已第一时间“保护”这家店。

这是一个消费转型的时代,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6.39亿,手机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6.22亿。出于网购的特殊性,对契约的尊重和恪守尤为重要。所以,把交易交给契约,至于“羊毛党”,扎紧各自篱笆吧。

红星新闻评论员 刘拂去

编辑 刘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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