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校外线上培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发布,年底前完成备案排查

时间:2019-11-18 13:02:53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广东省校外线上培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发布,年底前完成备案排查

南都讯 记者贺蓓 11月18日,广东省校外线上培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发布。根据方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省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根据方案,线上培训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一般不晚于20:30,最迟不得晚于21:00。

今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

根据方案目标,通过备案管理、专项排查等多种形式开展校外线上培训专项治理,对校外线上培训活动进行内容审查。参照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标准,同步规范校外线上培训,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促进“互联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省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全省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格局。方案实施期限为该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据了解,广东省建立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操作细则,统筹校外线下和线上培训规范治理工作。广东省教育厅牵头组织校外线上培训的综合治理,公开投诉举报方式,联合相关部门现有执法队伍开展综合执法;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做好违规培训平台、应用的关停、下架等工作;省公安厅加大对利用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传播淫秽色情、网络赌博等违法有害信息以及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校外培训平台的网络安全监管;省广播电视局配合做好IPTV、互联网电视等电视端违规校外线上培训应用的处置工作;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协助查处含淫秽色情和低俗等不良信息的校外线上培训活动及侵权盗版、非法出版行为。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以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配合做好广东省校外线上培训专项治理工作。

培训内容: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一般不晚于20:30,最迟不得晚于21:00

根据备案要求,培训内容应当在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等方面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要求,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得包含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及链接等,不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不得从事侵权盗版活动。

校外线上培训平台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精神控制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同时,应符合教育规律。课程设置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与学生个体能力相适应。培训内容和培训数据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

线上培训应当根据学生年龄、年级合理设置课程培训时长,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一般不晚于20:30,最迟不得晚于21:00。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护眼功能是指采用诸如护眼模式(调节屏幕底色和亮度)、使用时间统计(计时显示)、设置使用时长或者定时自动停止该APP运行等技术手段,以实现防沉迷、保护学生视力的目标。

师资要求: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显著位置公示上述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

根据备案要求,师资队伍合格。具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培训人员的办法,师资队伍相对稳定,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单个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专任教师数量不少于5人。从事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专任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校外线上培训专任教师教学科目原则上应与该教师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一致。确需跨学科教学的,应具备满足跨学科教学的能力和水平,且跨学科教学的专任教师数量占比(占该机构所有持证教师总数)不超过15%。

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TESOL\TEFL等)。平台主办者应加强对此类外教的资质审查,确保外教语言能力达标。广东省教育厅视情况组织专家对此类外教老师的水平、能力通过网络进行远程核查或者抽查。

此外,从事语文、历史科目的外国籍老师,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还应提供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完整履历资料,就其是否遵守和认同我国宪法确定的原则等方面予以保证或者承诺,并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对此类教师单独建档立册予以管理。

各校外线上培训平台要在主页或者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上述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

信息安全:用户行为日志须留存1年以上

备案内容要求,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经培训对象及其监护人同意后,对培训对象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做好培训对象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护,防止泄露隐私,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培训对象信息。用户行为日志须留存1年以上。

各培训平台主办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培训平台主办者对用户账号、密码、注册手机号码等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不得出售,保障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安全。培训平台主办者在用户终止使用平台服务后,应当停止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并为用户提供注销账号的服务。

收费管理: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备案要求规范财务管理。各校外线上培训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收取的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服务能力相匹配,严禁超出服务能力收取预付资金,预付资金只能用于教育培训业务,不得用于其他投资,保障资金安全。

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利用人工智能开展的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000元或不超过60个课时或不超过3个月。提供的格式合同(服务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切实履行相关提醒和说明义务,不得包含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鼓励建立第三方账户监管机制,保护用户权益。

方案提出,鉴于校外培训行业人数多、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切实防范因校外培训停业倒闭带来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风险,广东省实行工作重心前移、加强财务预防监测,不定期抽检部分校外线上培训规范办学(含收费和预付费管理)项情况,对于财务不健康导致机构营业风险高、预付费风险突出的机构,实行重点监控、重点管理。

监管机制:公布白名单,实行动态监管机制

方案指出,广东省校外线上培训专项治理实行动态监管机制。各校外线上培训平台主办者对其提交的材料、培训平台各板块内容负主体责任。经广东省教育厅审查通过并列入全国白名单的校外线上培训平台,仅代表该培训平台主办者在申报备案时提交的平台样品满足本工作方案要求。

对通过备案审查的,列入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白名单,并通过广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布机构的名单及产品信息。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广东省教育厅会同省有关部门不定期对白名单里面的校外线上培训平台产品进行监测,对于经企业注销、长期缺乏维护导致事实上已经不具备运营条件和服务能力的平台,或者不满足《工作方案》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培训平台,经广东省教育厅提醒后平台主办者仍无改进的,广东省教育厅将该平台产品移出白名单。

对于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包括其电脑端、客户端等不同形态的产品,下同)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被投诉、举报违反《工作方案》或有关法律法规的,或者存在其他恶意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由广东省教育厅或其授权部门进行核查,视情况给予提醒、警告、移出白名单、限期整改等处理。平台主办者在整改过程中,经广东省教育厅或其授权部门审查,产品已达到要求的,可重新列入“白名单”。 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列入黑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不定期组织面向广东省中小学生的校外线上培训平台监测、检查行动。对于机构住所地不在广东省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中央部委政策规定的,广东省教育厅将会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将问题线索移交机构住所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2020年7月1日起,省教育厅将联合网信、通信管理、公安等部门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进行查处,视情节依法暂停或停止培训平台运营、下架培训应用、关闭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经济处罚等。

编辑:任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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