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想省级中成药带量采购方案!
时间:2021-07-27 23:57:25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全国中成药专项采购,从顶层设计层面讲,属于国家授权湖北组织开展的全国中成药专项采购,前期经过市场调研,不出意外,下半年肯定将与大家见面。下一步,各省级将会陆续推出自己的中成药带量采购方案,那么,未来省级中成药带量采购方案是怎样的?笔者结合福建十标、青海中成药专项采、部分耗材器械带量采购文件,大体模拟出一份未来省级中成药采购方案可能出现的一种情况,博君一乐,仅供大家参考。
再次说明,下列省级中成药带量采购方案仅是虚构,只供业内作为素材参考,请勿对号入座。
一、集采规则
可能采取的两种方式
1、按通用名。按通用名,预计将在同一通用名下将剂型合并,这种方法已经国家带量采购及部分省份带量采购中成熟运用。
2、按功能主治。同质同价、同功能主治同价、同治疗领域同价,基本上是下一步中成药带量采购的主旋。
综合来看,按同通用名大概率会是针对那些竞争相对充分(三家及以上)的品种,而对那些竞争不充分的品种,按功能主治进行合并归类,是一个趋势。目前广东省际带量采购已经将竞争不充分的品种进行赛道合并,相关工作已经展开了一轮。对于被国家局钦定的湖北来说,按功能主治进行合并其实是一件颇具试验色彩的事情。
二、评标的纬度
1、企业报价。报价的前提是要有限价。而中成药的限价可以采取各省最低采购价,也可以结合日均费用来计算限价,当年福建十标就是这么做的。
2、医疗机构采购量。湖北本省的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可以通过一线市场及商务、配送企业、代理商快速了解基本格局。了解这一个采购量,还要充分考虑自己的品种是不是临床必需(如果因降价造成退出市场会破坏用药格局)、自己的品种所涉及领域有多少竞争对手及相关市场占有量。
3、中药材原料药自产。属于加分项。国采2号文要求,对一致性评价尚未覆盖的药品品种,要明确采购质量要求,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的临床使用综合评价体系,同通用名药品分组原则上不超过2个。按照合理差比价关系,将临床功效类似的同通用名药品同一给药途径的不同剂型、规格、包装及其采购量合并,促进竞争。探索对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似的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综合之前青海、浙江金华以及目前上海联盟议价的方式,笔者理解湖北联盟可能出现的几种竞价方式:
A、青海方式。申报企业在3家及以上的,根据企业产品质量、信誉、服务和价格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分后,得分最高为中选,得分第二的为备选(得分出现并列的,行业排名靠前者中选);申报企业在2家以下(含2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抽取专家,结合药品的适应症、功能疗效及有无替代品种,论证是否为临床必需,参考全国现行最低采购价,与企业进行议价,达成一致中选,未达成一致的废标。
优势:充分竞争、人机对话。
劣势:专家来自五湖四海,不同学科,对中成药理解不一。如果进行合并,最终得到的中选产品是否是临床真正需要的?
B、上海方式。虽然上海方式尚不明朗,但不妨我们也看看上海对中成药质量评价的指标是怎么届定的。
上海联盟议价中成药质量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