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发布,谈判药品配备第二批机构名单

时间:2021-06-21 15:02:2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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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名单(第二批),本批次涉及92个药品,均为2020年谈判新增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品种。截至5月31日,92个药品在全国8.4万家定点医药机构配备,其中定点医疗机构3.2万家,定点零售药店5.2万家。富马酸伏诺拉生片等5个药品在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有配备,73个药品覆盖省份已超20个。

此前4月份国家医保局公布了首批19个谈判药品配备机构。与4月份相比,19个临床急需药品配备机构数量从3324家增加到5572家,增幅达68%;覆盖省份的数量也持续增加,平均覆盖省份的数量从22个增至25个。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组织企业报送的配备信息共涉及92个药品,均为2020年谈判新增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品种。截至2021年5月31日,92个药品在全国8.4万家定点医药机构配备,其中定点医疗机构3.2万家,定点零售药店5.2万家。分品种看,富马酸伏诺拉生片等5个药品在全国32个省份(含兵团)均有配备,73个药品覆盖省份已超过20个省份。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目录管理处处长张西凡表示,谈判药品配备呈现以下五个特点:

一是临床急需药品的配备机构数量保持快速增长。与4月份相比,19个临床急需药品配备机构数量从3324家增加到5572家,增幅达68%;覆盖省份的数量也持续增加,平均覆盖省份的数量从22个增至25个。

二是不同治疗领域药品的配备情况存在差别,肿瘤、慢性病等配备情况优于抗感染、骨科、肠外营养等药品配备情况。

三是同期上市的药品中,西药配备机构数量高于中成药。

四是配备机构数量与药品上市时间呈正相关,上市时间越长,配备机构数量越多。

五是不同地区间存在差别。从平均配备药品数量看,东、中、西部地区呈递减趋势。

下一步,医保局将继续扩大谈判药品报送范围,优化报送程序,健全定期发布机制,加强指导调度,通过持续更新发布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名单推动谈判药品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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