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批集采十省确定执行时间
时间:2021-09-12 16:17:53 热度:37.1℃ 作者:网络
9月10日,又有5省、市发布公告,明确了第五批集采的落地时间。
天津
9月10日,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落实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宣布自2021年9月20日执行第五批集中采购方案。文件同时指出,未中选品种根据价格调整结果适时,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陕西
9月10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宣布自10月20日起开始执行第五批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海南
9月10日,海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发布了《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五批药品集中采购、“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和重庆联盟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显示海南将自10月10日起正式执行第五批集采中选结果,要求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于此日起之前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通知显示,因盐酸法舒地尔注射液和注射用兰索拉唑等两个中选药品规格和剂型与海南已执行的省际联盟中选结果一致,待执行完省际联盟中选结果后再执行国家第五批集采中选结果。
辽宁
9月10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了《关于做好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宣布将于10月20日零时开始执行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此前,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曾发布公告称,拟于10月底开始执行第五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辽宁)中选结果,如今这个日期终于落定。
文件还提到,注射用兰索拉唑将继续执行“六省二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直至采购周期结束。2022年5月1日零时开始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广东
据医药企业联盟消息,有业内人士指出,广东省第5批国家集采执行时间基本确定——2021年10月9日开始执行,不久将发布通知文件。不过正式文件还未发布,一切以官方消息为准。
截止目前,已有十个省份明确了第五批集采的执行时间,除今日公布最新信息的天津、陕西、海南、辽宁外,还有此前的河北、河南、西藏、新疆、上海。
河北
9月2日,河北医保局发布《关于第五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显示河北第五批集采执行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
河南
8月31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重庆药品采购联盟保供稳价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显示,河南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和重庆药品采购联盟保供稳价带量采购中选品种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其中,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注射用兰索拉唑、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1.5ml:0.075mg;5ml:0.25mg)、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C8-24 Ve)继续执行省集采结果,省集采采购协议期满后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国采结果。
西藏
8月31日,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八省二区”省际联盟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挂网执行第五批国采中选结果。
通知还补充到,按照《“六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相关规定,“六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硫辛酸注射液(小容量注射液)和注射用兰索拉唑(注射用无菌粉末)先执行“六省二区”的中选结果,待本采购周期“六省二区”中选结果执行完毕后,第二年再执行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
上海
8月30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了《关于执行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1)》。文件明确,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预计将于10月下旬在上海市正式执行。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和重庆十省联盟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新疆第五批国采从2021年9月15日起开始执行。
在第五批国采中选结果公布之际,《央视新闻》就曾报道,预计今年10月患者可用上降价药品,从上述已基本明确执行时间的地区公布时间来看,这一预计相差不大,相信不久之后会有越来越多的地区发布具体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