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朱同玉:规范护工收费 完善医疗护理体系建设

时间:2022-03-03 11:12:1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3月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将在北京召开。驻沪委员们已纷纷理好行囊,即将踏上赴京之路。

今年,委员们的提案聚焦社会热点、民众关切,为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等问题做好了发声准备。

身为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副院长、全国政协委员,朱同玉时刻关心医疗行业问题。他发现,近来“取消护工”以及“规范护工”的呼声多次出现在媒体头条,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受到广泛关注。

随着我国老龄化、独子化日益加深,医疗和生活护理需求矛盾凸显。一方面护理离职率高,另一方面护工服务和管理规范性问题极为显著,这反映了我国护理体系亟待完善。”

对形成这一矛盾的原因,朱同玉进行了深刻剖析:

一是护理体系不够健全,由注册护士承担生活护理任务,不仅影响护理学科的专业性,增加护士离职率,更是降低护理人力资源使用的成本效益;

二是护工行业市场化导向,目前护工多为患者及家属自行聘用,医疗机构对护工执业缺乏有效的监管,护工费用乱收、“争夺”患者、一名护工超额陪护多名患者频发;

三是护工教育水平低,无准入标准资格,多为农村转移劳动力,接受新知识和岗位适应能力较差;

四是缺乏规范化培训,目前护工多为“零经验上岗”,没有进行系统性、专业化培训,培训缺乏监督检查。

他提出,首先应完善护理员执业体系建设,根据工作内容和职责不同,建议将护理体系分为护理员、助理护理、医疗护理和护理科学研究等不同层次,实行“生活照护-医疗护理-护理创新”创新体系模式,分难度、分风险由不同人员承担,并形成监管体系。

其次落实护理员由医疗机构统一聘用和管理制度,借鉴国际上“零陪护”的通用做法,将生活护理作为患者康复的一部分,由医院统一管理,从根本上杜绝护工第三方管理的弊端,提高医疗安全性。

还要建立我国医疗护理员的培养和使用体系,接收待业人员进行短期培训(如3-6个月),完善医疗护理员的职业认证制度,制定合理的护理价格体系,将生活护理的部分费用纳入医保体系,由社会和家庭合理分摊费用。相关费用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价格指导标准合理核算,一方面促进护理员队伍在医疗机构的建立,也防止护理费过高而加重患者的负担。

(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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